關于“杭州一女生稱游麗江未騎馬未購物,遭導游諷刺‘一毛不拔’”報道的調查核實處理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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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核實處理情況通報
2016-10-8 09:06 上傳
經核實,游客李某某參團于2016年9月30日由云南華斌國際旅行社組織,并委托麗江易游旅行社負責人楊某某接待麗江段行程,易游旅行社委派導游牛某為團隊提供講解服務。10月2日,李某某一行38人到達麗江后,按計劃前往拉市海旅游區(qū)游覽,行程中游客李某某因個人原因,沒有參加騎馬、劃船自費項目。在游客游覽完拉市海旅游區(qū)后,在返回城區(qū)途中,導游牛某說到:“車上有兩個人,一毛不拔,150塊錢都不愿意花,她們在麗江連個照片都沒有,來干什么的也不知道。”之后,導游牛某根據行程計劃安排前往麗江雪域東巴生物科技展示中心螺旋藻購物店。由于在購物過程中只有部分游客購買,引起導游牛某不滿,稱“導游也是有任務的,每缺一袋我就貼30元錢,今天一分錢沒掙到?!苯洸?,李某某事后并未向麗江市旅發(fā)委投訴反映,于10月4日0:20在自己的“沒有毛病的油貓餅”微博空間發(fā)表了“忠告:云南旅行別報團”的博文。該博文引起了“澎湃新聞”網記者的關注,記者隨后聯(lián)系了李某某要求其提供相關素材,并于10月6日15:25時在“澎湃新聞網”刊發(fā)了“杭州一女生稱游麗江未騎馬未購物,遭導游諷刺‘一毛不拔’”的報道,隨后多家媒體轉載了該報道。麗江市旅發(fā)委多次聯(lián)系游客李某某核實了有關情況,李某某表示在自己微博空間發(fā)表博文的初衷只是宣泄自己的感受,不要求賠償,只要求徹查,希望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
根據調查核實,麗江易游旅行社涉嫌違反《旅游法》第九十六條第(四)項“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費用”的規(guī)定,依據《旅游法》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擬對麗江易游旅行社處二萬元罰款,對旅行社負責人楊某某處一萬元罰款;導游牛某涉嫌違反《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擬對導游牛某處二萬元罰款。
在下一步工作中,麗江市旅發(fā)委將按照麗江市委、市政府對旅游市場秩序整治的要求,加大對旅游市場的監(jiān)督檢查。按照《旅游法》等相關法規(guī),對頂風違法、違規(guī)操作的,發(fā)現一起、嚴查一起,堅決從嚴打擊各種違法、違規(guī)和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行為。同時,提醒廣大來麗游客,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要及時向全國旅游投訴服務熱線投訴,投訴電話:12301、麗市旅游投訴電話0888-5123432。
麗江市旅游發(fā)展委員會 2016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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