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駕駛證等行為具有較強的社會危害性,且易發(fā)多發(fā),一些違法人員利用偽造、變造、買賣的機動車駕駛證隱匿駕駛人真實信息,甚至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逃避公安機關監(jiān)管和處罰,嚴重危害社會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侵害群眾合法權益。對此,一直以來大隊從嚴整治此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特別是“百日攻堅”專項整治以來,更是加大了打擊力度,12月20日就查處一起涉嫌使用偽造駕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
簡要案情
當天上午10時35分許,大隊執(zhí)勤民警在三家村路口依法取締一輛違停的魯Y牌號黑色轎車時,發(fā)現(xiàn)該車駕駛人出示的駕駛有偽造嫌疑,民警讓他出示身份證,他表示也沒帶,而且稱身份證號碼也記不住,經過核對,該車駕駛人出示的駕駛證叫樊某某,實際上他叫方某某,假的的就是假的,再怎么“改名換姓”真不了,隨后民警依法進行了查處。目前,該案正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法律速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六條規(guī)定,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九)》出臺后,對偽造、變造駕駛證以及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證的行為,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大: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警方提示
在此提醒廣大的駕駛人,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切莫心存僥幸,否則等待你的只有法律的嚴懲。 使用偽造的證件,一向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重點查處的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如果構成犯罪,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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