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好吃懶做游手好閑不說,酗酒后還對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近日,玉龍縣黎明鄉(xiāng)居民馬某某醉酒后實施家暴行為,被玉龍公安依法處理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
2019年06月22日凌晨2時許,玉龍縣公安局黎明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馬某某喝醉酒后在家中大聲吵鬧、辱罵家人并手持砍柴刀揮舞,揚言要打死其妻女。馬某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家人的人身安全及周邊鄰居的正常休息。
民警接到報警后迅速出警,將醉酒后處于行為失控狀態(tài)的馬某控制。經(jīng)調(diào)查,馬某某平時在家好吃懶做、不務(wù)正業(yè)、經(jīng)常以酒精麻醉自己,并且每次喝醉酒后無故毆打、威脅其妻女。迫于馬某某的淫威,馬某某妻女屢屢敢怒不敢言,每每馬某酒后,妻女只能提心吊膽度日。
微信圖片_20190716164034.jpg (33.72 KB, 下載次數(shù): 188)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19-7-16 16:42 上傳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馬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威脅他人人身安全,2019年7月11日,公安機關(guān)對馬某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處罰。
提醒:當(dāng)遭遇家庭暴力時,應(yīng)逃離加害,選擇報警,驗傷,求助并拿起法律武器維權(quán),以免施暴者得寸進尺。
來源:麗江玉龍警方 (運營/王億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