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勝男子酒駕曾被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被拘留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早已深入人心。但即便在法律法規(guī)的高壓線面前,還是有群眾把喝酒和開車兩件事連起來一起做,觸碰法律法規(guī)的底線和紅線,沒有前車之鑒的教訓,最終鋃鐺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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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7 14:01 上傳
2021年07月13日,永勝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在處理一起飲酒駕駛機動車的案件中發(fā)現,當事人賈某在2016年曾因飲酒、準駕不符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被發(fā)現及查處過,雖前面違法、事故自己付出了成本和代價,但賈某顯然沒有把之前的違法發(fā)生事故當回事,飯局上興高采烈,酒桌上推杯換盞,酒后再次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
案件辦理中,因賈某實施了“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永勝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對賈某作出了罰款、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咦???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怎么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呢?我們來看一下法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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