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龍縣法院發(fā)布2起販賣毒品典型案例
案例1 2016年至2019年期間,在古城區(qū)小南國背后的某酒店及肖某位于玉龍縣某小區(qū)的房屋樓下向吸毒人員張某、木某某、劉某某販賣毒品大麻,供吸毒人員用于吸食。
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guī),多次販賣毒品給吸毒人員吸食,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肖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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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9 10:52 上傳
案例2
2020年7月至9月份期間,吸毒人員張某在古城區(qū)黑龍?zhí)逗箝T口、被告人楊某某的紋身店門口及其出租房等地,向被告人楊某某購買大麻供自己吸食;2020年1月至7月份期間,吸毒人員木某某在古城區(qū)花馬街、黑龍?zhí)逗箝T口等地,向被告人楊某某購買大麻供自己吸食;2020年1月至9月份期間,吸毒人員陳某某在古城區(qū)祥和路花臺、下八河牌坊、黑龍?zhí)逗箝T口等地,向被告人楊某某購買大麻供自己吸食;2020年7月至9月份,吸毒人員張某某在古城區(qū)黑龍?zhí)逗箝T口、被告人楊某某的紋身店門口等地,向被告人楊某某購買大麻供自己吸食。
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guī),販賣毒品大麻,且多次販賣毒品給多名吸毒人員吸食,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來源/麗江玉龍法院 編輯/和鈺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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