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龍縣法院依法對李澤明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公開宣判
9月30日,玉龍縣法院依法對李澤明等13人犯搶劫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尋釁滋事罪、危險駕駛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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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9 11:24 上傳
被告人李澤明、程兆興是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玉龍縣法院以搶劫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與其之前犯開設賭場罪并罰,判處李澤明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一萬元;以搶劫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與其之前犯開設賭場罪并罰,判處程兆興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六萬元。以搶劫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危險駕駛罪,分別判處程三紅、和紹勇、和萬喜、和兆堂、和一松、和桂松、程鴻、和云龍、和耀、程堂、和浩強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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