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守邊境防線 四人偷越國境被依法判處
近日,華坪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組織他人偷渡緬甸的案子,一名湖南籍男子被華坪法院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同行的三人均以偷越國(邊)境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21年1月,經(jīng)葛某(另案處理)邀約被告人方某到境外緬甸從事博彩客服,并指使方某組織其他人員去緬甸從事博彩客服,許諾每帶一個人到緬甸就給方某人民幣3000元。方某隨即邀約陳某,鐘某等人一起前往緬甸發(fā)財。2021年2月,方某等人陸續(xù)到大理市匯合。2021年3月3日在葛某的安排下,方某帶領(lǐng)陳某、鐘某等八人從云南省大理市坐車到云南省瑞麗市,并虛假名字及身份信息辦理出境證件,準(zhǔn)備從云南省瑞麗市偷渡到緬甸。之后,方某等人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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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守邊境防線 四人偷越國境被依法判處
2021-10-22 11:01 上傳
華坪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rèn)為,被告人方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其行為觸犯了刑律,構(gòu)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同時,被告人方某在邊境疫情防控形勢嚴(yán)峻情況下,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社會危害性較大,對其依法酌定從重處罰。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方某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兩萬元;陳某、王某、鐘某犯偷越國(邊)境罪,分別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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