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蒗一丈夫駕車引車禍,妻子致死,該不該罰?
近日,寧蒗縣法院審結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一男子駕車致妻子死亡,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訴至我院,其岳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其索要相關賠償。
2020年9月30日6時許,被告人小川(化名)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送其妻子到工地上班。當車輛行駛到半路,發(fā)生側翻,造成其妻小芳(化名)受傷。同年10月9日6時許,被害人小芳經(jīng)寧蒗縣人民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寧蒗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認定,被告人小川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在審理期間,被害人小芳的父親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小川賠償護理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801000元。
庭審中,經(jīng)組織雙方當事人就賠償問題進行調解,因雙方意見差距較大,最終未能達成協(xié)議。后寧蒗縣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小川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由被告人小川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死亡賠償金30萬元。被告人小川不服一審判決,向麗江市中級人民提出上訴,二審最終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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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蒗一丈夫駕車引車禍,妻子致死,該不該罰?
2021-11-16 11:09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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