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損人傷!玉龍縣兩客車在交叉路口相撞致交通事故
2021年10月27日10時46分許,張某駕駛的云DFF4**號小型普通客車與和某駕駛的云PV38**號小型普通客車在玉龍縣弘文路與龍翔路(東)交叉路口相撞,造成云PV38**駕駛人和某、乘車人段某、虎某、楊某,云DFF4**駕駛人張某不同程度受傷,路口道路隔離設施及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張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行經(jīng)由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未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規(guī)定通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認定當事人張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和某、段某、虎某、楊某不承擔此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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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人傷!玉龍縣兩客車在交叉路口相撞致交通事故
2021-11-23 11:06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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