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虛假訴訟?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21年12月22日,麗江市古城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馬某文、馬某民等17人犯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虛假訴訟罪一案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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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虛假訴訟?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21-12-23 11:30 上傳
經審理查明:2011年開始,被告人馬某文糾集家族成員和社會閑散人員,在麗江開設流動賭場,在賭場內外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高利放貸,以暴力、威脅、滋擾、打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霸占住宅、噴漆等非法手段,有組織的壘高債務、暴力討債、為非作惡,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虛假訴訟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多名被害人家庭破裂的嚴重后果,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古城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文等人的團伙符合惡勢力及犯罪集團的認定條件,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馬某文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其他12名被告人系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其他成員。17名被告人的行為分別構成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虛假訴訟罪。
古城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馬某文犯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虛假訴訟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六十二萬元。
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三個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一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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