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打人惹糾紛 被罰支付賠償款6800元
近日,玉龍縣法院石鼓法庭成功訴前調(diào)解一矛盾糾紛,督促當事人當場支付了全部賠償款6800元。
當事人A某與B某系塔城鄉(xiāng)依隴村委會同組村民,2021年11月的一天凌晨,A某、B某與同村村民C某等人一起在火爐邊烤火,在烤火過程中,A某勸阻處于醉酒狀態(tài)的B某不要亂說臟話,B某聽到勸阻后起身用拳頭打了A某一拳,A某被打后跌倒在地上,B某順勢騎到A某身上但沒有繼續(xù)毆打,后被在場的C某等人拉開。因毆打他人,B某被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
A某因被B某毆打致傷后,雙方就相關賠償費用未能達成一致,經(jīng)司法所等調(diào)解未果后,A某向石鼓法庭提起訴訟。承辦法官收到訴狀后,從切實化解矛盾糾紛,促進鄰里友好和睦的角度出發(fā),決定先對本案開展訴前調(diào)解。
4月28日,承辦法官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法庭開展訴前調(diào)解,為更好化解糾紛,承辦法官同司法所、村委會等對該糾紛情況進行了對接聯(lián)系,并與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溝通,梳理出該糾紛的主要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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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打人惹糾紛 被罰支付賠償款6800元
2022-5-6 11:28 上傳
訴前調(diào)解中,圍繞爭議點,承辦法官對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民事賠償標準等進行了法律解答。結合B某的態(tài)度和促進鄰里和睦等,耐心細致組織了訴前調(diào)解。經(jīng)過努力,雙方達成調(diào)解,就賠償金額達成了一致,同時,在承辦法官的督促下,當事人當場支付了全部賠償款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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