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信修復”,你要知道……
當前,社會上出現(xiàn)一些以“征信修復”“征信洗白”等名義開展的虛假宣傳和詐騙套路,教唆信息主體委托所謂的征信修復機構(gòu)辦理征信異議、投訴、舉報等事項,通過指使信息主體捏造虛假事實、偽造虛假材料,以“非惡意逾期”或“不可抗力”等理由試圖達到“征信修復”目的,以此牟取不當利益,擾亂正常金融秩序。在此過程中,不法分子通常要求信息主體提供身份證件、聯(lián)系方式、銀行卡號等敏感信息,個人信息存在被惡意使用、泄露或買賣等風險,危害信息主體人身及財產(chǎn)安全。
《征信業(yè)管理條例》規(guī)定,征信機構(gòu)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信息主體 認為征信機構(gòu)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quán)向征信機構(gòu)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
一、“征信修復”的套路
(一)收取高額費用后跑路。
這類騙局利用公眾急于消除不良信用記錄的迫切心理以及對“征信修復”概念的誤解,以“征信修復、洗白、鏟單”“代理、咨詢”等名義發(fā)布廣告、辦理業(yè)務,教唆信息主體用“非惡意逾期”“不可抗力”等理由或偽造證據(jù)材料進行投訴,借機收取高額代理費用,通常不良信息修改失敗后不予退款或直接跑路失聯(lián)。
(二)征信培訓、加盟詐騙。
這類騙局以征信市場需求量大、有前景為由,謊稱教授“征信修復”技巧開辦培訓班,通過招收學員、加盟代理等形式,廣泛發(fā)展下線,實則為騙取加盟代理費。所謂培訓的核心內(nèi)容就是教人通過偽造證據(jù)欺騙金融機構(gòu),試圖達到刪除逾期記錄的目的。
(三)騙取個人敏感信息。
這類騙局在辦理“征信修復”過程中,要求信息主體提供身份證件、銀行卡號、聯(lián)系方式等重要敏感信息,不法分子通過泄露、買賣個人信息從中漁利,甚至利用這些信息冒名網(wǎng)貸,騙取高額貸款利息,危害信息主體人身及財產(chǎn)安全。
二、 “征信修復”的風險及危害
(一)準確無誤的信用記錄無法刪除。
《征信業(yè)管理條例》規(guī)定,“征信機構(gòu)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無論是征信機構(gòu)還是商業(yè)銀行等信息提供者,均無權(quán)隨意修改、刪除信用報告中展示無誤的不良信息,一旦發(fā)現(xiàn)違規(guī)修改或刪除的行為,將依法進行責任追究或予以行政處罰。
(二)“征信修復”實則借機牟利。
征信系統(tǒng)不存在“征信修復”“征信洗白”等概念。社會上關于個人征信可以修復的說法屬于虛假宣傳,實質(zhì)是不法分子利用公眾刪除不良信用記錄的迫切心理,以承諾刪除不良信息為由,有的收取高額服務費用后失聯(lián),不僅不能刪除展示無誤的不良信用記錄,還造成一定的經(jīng)濟損失。
(三)“征信修復”潛在風險。
不法分子通常要求提供個人身份證件、聯(lián)系方式、銀行卡號等敏感信息,存在個人信息被惡意使用、泄露或買賣的風險,危害人身及財產(chǎn)安全;甚至指使或唆使公眾通過捏造虛假事實、偽造虛假材料,以“非惡意逾期”或“不可抗力”等理由試圖達到“征信修復”目的,可能存在涉嫌違法行為。
三、對信息主體的建議
(一)關注自身信用記錄,妥善保管個人信息。
一旦發(fā)現(xiàn)逾期行為應及時還款補救,持續(xù)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社會公眾應提高信用意識,按時足額還款;量入為出,不要過度負債;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及聯(lián)系方式,便于及時接收銀行還款提醒、逾期告知通知;重要證件不外借,避免被不法分子冒名貸款;定期查詢個人信用報告,以便及時核查和糾正錯誤信息。
(二)切勿輕信“征信修復”,依法理性維權(quán)
社會公眾應充分認識“代理投訴”的風險隱患及社會危害,謹防信息泄露、財產(chǎn)受損,甚至引發(fā)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有不良記錄的信息主體,應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輕信參與“代理投訴”,尤其應拒絕參與編造理由、偽造證據(jù)、提供虛假信息等非法行為。同時,應樹立依法理性維權(quán)意識,通過正規(guī)渠道依法合理維權(quán),直接向金融機構(gòu)、監(jiān)管部門等公布的官方渠道反映訴求,進行征信異議申請或投訴,或直接通過法律訴訟等方式合法合理維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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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修復”問題治理長效機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電話:0888-512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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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信修復”,你要知道……
2022-6-6 14:16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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