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火燒害蟲引發(fā)的束河山火 楊某因失火罪被判1年零8個月 2023年3月10日,束河街道龍泉社區(qū)村民楊某到林區(qū)內,用石塊和木材做誘蜂筒引誘蜜蜂,石塊壘好后,為了驅除內部的害蟲,將一把干枯雜草放進洞內,將其點燃,燃燒的火苗燒到洞口附近的雜草,由于當時風比較大,將火苗吹到林區(qū),引發(fā)了森林火災。楊某因失火罪被古城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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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火燒害蟲引發(fā)的束河山火 楊某因失火罪被判1年零8個月
2023-3-30 10:57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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