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勝一市民因泄憤惡意損壞公益廣告,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4月7日,永北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永勝縣委宣傳部位于文明南路的一塊公益廣告遭到人為破壞,懇請警方調(diào)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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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2 15:41 上傳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經(jīng)查明,該公益廣告系永勝縣委宣傳部于2023年5月為配合云南省“五城共建”示范縣文明縣城建設及第六屆云南省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工作所設立,位置在文明南路。
4月7日,縣創(chuàng)文辦督導組在巡查中發(fā)現(xiàn),其中一塊公益宣傳展板(規(guī)格:2米×1.5米,材質(zhì):PVC1.5)遭受人為損毀,修復及重新安裝費用計676元。
民警立即啟動案件偵查,經(jīng)深入調(diào)查,鎖定李某為重大嫌疑人。在對李某依法訊問后,李某承認于4月2日凌晨因爭吵產(chǎn)生怨氣,進而惡意破壞該公益廣告。
永勝縣公安局于4月7日以涉嫌尋釁滋事對李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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