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城公安分局發(fā)布通告,公開征集涉毒違法犯罪線索。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fā)涉毒違法犯罪線索,對提供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有效線索協(xié)助公安機關查獲相關涉毒案件的舉報人給予獎勵,最高可獲30萬。詳情如下
通告.jpg (73.28 KB, 下載次數(shù): 1)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24-12-13 09:38 上傳
關于公開征集涉毒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
為發(fā)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禁毒人民戰(zhàn)爭,鼓勵公民積極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共同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廣大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維護全區(qū)經(jīng)濟社會大局持續(xù)穩(wěn)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云南省禁毒條例》《云南省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暫行辦法》相關規(guī)定,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現(xiàn)向社會發(fā)布涉毒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通告如下:
一、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fā)涉毒違法犯罪線索,對提供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有效線索協(xié)助公安機關查獲相關涉毒案件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公安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人身安全。
二、舉報涉毒違法犯罪線索范圍: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 2.非法持有毒品; 3.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 4.容留他人吸毒; 5.吸食、注射毒品; 6.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 7.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
三、舉報獎勵辦法:
1.舉報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查實的,根據(jù)繳獲毒品量每案視情獎勵300元至30萬元。 2.舉報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吸食、注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等涉毒違法犯罪查實的,每查獲1名吸毒人員獎勵500元。 3.舉報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的,罌粟查獲鏟除量在500株以下,每案獎勵100元至500元;罌粟查獲鏟除量在500 株以上,每案獎勵500元至5000元。 4.以上獎勵采取一案一獎,對一人舉報多條線索分別破案的,按標準累計發(fā)放;對多人舉報同一條線索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四、對物流寄遞行業(yè)在工作中主動發(fā)現(xiàn)的以“郵寄”方式運輸毒品犯罪行為的,對物流寄遞企業(yè)視情進行表彰獎勵。
五、對舉報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zhì)罌粟果、罌粟殼、罌粟籽)行為的,視情進行表彰獎勵。
六、舉報人應當如實舉報并對舉報行為負責,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偽造事實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七、舉報人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獎勵通知后30日內(nèi)自行到公安機關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八、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公安、檢察、審判、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供訴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實、在押犯罪嫌疑人揭發(fā)他人毒品犯罪事實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線索的,不在獎勵范圍之內(nèi)。
九、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110或0888-5152725; 舉報地址: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禁毒大隊(麗江市古城區(qū)雪山路412號,郵編:674100)
十、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由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禁毒大隊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 2024年12月11日
|